Friday, August 21, 2009

台灣主權的演變與探討

This article was published on Pacific Times back on 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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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權的演變與探討
李常吉
北美台灣客家公共事務協會(HAPA-NA)會長


前言
  台灣的歷史雖然很短暫,但很曲折。台灣人的命運也受上天很複雜的安排,所以到現在台灣還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台灣人很多到現在還不了解自己是什麼人,台灣人?中國人?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最近又有台灣人在華盛頓打官司,主張台灣是美國二次世界大戰的佔領區,台灣人應擁有美國屬地身份,如此複雜難以解釋的原因其來有自。
  1895年的日清戰爭是因為朝鮮事件而引起,但戰後的馬關條約(06/02/1895)日本卻要求清廷割讓與朝鮮事件毫無關係的台灣。原來日本是有打算而來,日本在1874年(明治七年)曾因沖繩漁民54人被暴漂流台灣南端被山胞虐殺而出兵韃伐台灣,即所謂的牡丹事件。日本很驚奇的發現台灣原來是一個清國不理會也管治不了的島嶼,於是明治維新強大之後,佔有琉球,然後據取台灣,台灣就如此被割讓給日本,被日本統治了60年。假如日本沒有發動太平洋戰爭,台灣將與琉球一樣變成日本的一省。日本在太平洋戰爭敗後1945年被美國佔領。在舊金山簽訂和約(09/09/1951)後美國結束7年的佔領,日本復原,而變成了經濟大國。但是台?很不幸,由麥帥命令蔣介石派代表受降並暫管,這個暫時佔領,卻變成國民黨政府的長居地。在簽訂舊金山和約的當時,中國國共內戰及韓戰正在進行,中國代表權變成了問題,在爭執不下中,沒有中國代表參加,而台的主權歸屬問題,由美國代表杜勒斯的建議下,擱置下來,決定將來由聯合國及國際解決。這就是台灣主權未定論的起源。假如舊金山和約前毛澤東可以消滅蔣政權,或蔣介石可以成功反攻大陸,則台灣的主權問題就不會被擱置,那台灣人就很可能當時就歸化為中國人。台灣的命運就是這麼奇妙。

國際對台灣處理的演變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巨頭在開羅會議,會後發佈開羅宣言(Cairo Communique)或譯為開羅公報。但很奇怪是沒有人簽名的一份文件,這開羅公報的法律效力變成了日後爭執的問題,在台灣甚至有人認為開羅公報是國共串通偽造的文件,但開羅公報事是上存在的。由羅斯福總統秘書Stephen Early於1943年12月1日夜裡發出。美國國務院1943年12月接到通知存檔。開羅公報裡提及,台灣與澎湖戰後應回歸中華民國(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45年7月6日,中美英首領在德國佔領區Potsdam波茨坦開會,以決定日本投降事宜,會後發表波茨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在第八條中明言日本戰後的領土將限於北海道、本島、四國及九州,並沒有明言台澎的歸屬。但同一條中言明開羅宣言的條件(terms),必須實現(carried out)。波茨坦宣言似乎也沒有人簽名,但沒有人懷疑它的真實性,因為日本用波茨坦的宣言做成他投降書的依據。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後,許人認為開羅公報及波茨坦宣言的條件都已沒有法律上的效力,因為開羅公報及波茨坦宣言只是當時聯合作戰戰略方針(guideline),在簽訂舊金山和約後,舊金山和約已取代了法律上的地位,這種解釋也不是沒有道理。舊金山和約裡言明台灣的將來主權將由聯合國憲章及國際聯合解決,倒是千真萬確的事實。這可從邱吉爾首相在1955年2月1日答覆英國國會的報告及美國50, 60年代對台灣的主張可見證。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美國催促下,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同一天在台北簽訂台北條約,條約於1952年8月5日生效,日本在這條約裡,根據中華民國在台灣澎湖現有實施法規認定,台灣及澎湖的現居民及前居民及其子孫一律歸為中國人,但沒有談論涉及台灣領土主權的問題,只提起遵照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事後中華民國的代表人葉公超在立法院表示,現階段國際敏感的時刻「台灣澎湖」並不屬於我國(中國),日本也沒有權利把台灣歸還給我們。
  1954年12月2日,中美簽訂共同協防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簽約後國務院給參院外交委員會的信裡明白表示,這條約將不會影響或改變福爾摩沙(Formosa)的將來主權。這條約不能解決福爾摩沙的主權問題。美國國務院在1970年給參院的信說,台灣及澎湖現時沒有任何國際的安排(Are not covered by any existing international disposition),其主權的問題還沒有解決,將由國際未來解決。所以雖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巳遷都台北,但美國政府並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的主權,美國政府只認定中華民國政府合法佔領台灣及其管轄權(jurisdiction)。  美國於1980年12月31日片面解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1982年,國務院寫給參議員John East的信上說:「美國對台灣的主權問題沒有立場 (take no position on the question of Taiwan sovereignty)」。
  台灣主權複雜的演變是由1971年10月26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取代而開始。1972年2月18日尼克森總統為結合中國以對抗蘇聯冷戰戰略而訪問中國,在上海與中國簽訂上海聯合公報(Shanghai Communiqu?)美國政府開始打破了過去曖昧的策略(Ambiguity Strategy)在上海公報上開始認知(Acknowledge)台灣海峽二岸的中國人都主張(maintain)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不去挑戰(Challenge)這個觀點。美國重申台灣問題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美國終將撤除在台美軍及軍事設施。在這裡尼克森與Kissinger說,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把台灣人也說是中國人是一個錯誤,但當時在蔣政權威嚴下,也沒有人敢說自己不是中國人,更不可能提出異議。台灣的主權被中國公然提出是第一次,而美國也第一次被迫認知中國的立場。當然那時的台灣人(島上85%居民)是沒有能力提出異議或反對的。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PRC),卡特總統在建交公報上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為唯一的中國政府與中華民國絕交,只維持與台灣非官方的文化及商業交流。台灣的處境及地位突然陷入險境,幸好美國國會即時提出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來穩住台灣的危機。
  1979年4月10日,台灣關係法生效,美國在台設立與大使館同級的AIT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處理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間的商務、文化及各種關係,用以推動美國外交政策。從TRA的文件的解讀,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也從此有不同的看法與意見。
  1982年8月17日,雷根總統在中美聯合公報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政府,並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點與卡特中美建交公報相同,但雷根總統於七月間通知國會,並給蔣經國的信強調對台灣的六項保證。美國政府不仲介台灣與中國之間的事情;不會改變其對台灣主權的立場;台灣的問題應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美國不會對台灣施壓與中國談判;美國不會正式承認(formally Recognize)中國對台灣領土的所有權。
  1998年6月,克林頓總統去中國訪問,這次他雖然沒有與中國聯合發表公報,但他在中國的言論極盡阿謏討好中國,他的演說對台灣的地位與將來做了很大的打擊,他提出三不(3 No)主張:(1) 不支持台?獨立,(2) 不認為台灣可以參加任何以國家為先決條件的(State requirement)的國際組織,(3) 不推動二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政策。他在北大的演講,竟然說出美國的政策,不會妨害中國與台灣的和平統一(US Policy is no obstacle to peaceful reunification of China and Taiwan)。
  克林頓的3不主張從來就是中共政權長期對台灣的主張,現在竟由美國總統的口中講出,根本是中共的幫凶。長期以來,美國的策略性的含糊(Strategic Ambiguity)就被克林頓破壞。美國過去的政策不把兩岸的將來定位,只提到和平解決,他的演講卻把將來定位於和平統一。明白的表明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使台灣更不能得到友邦的幫忙,美國變成中國的同路人。使台灣將來與中國的談判大大消減籌碼,使台灣處於更不利的地位。克林頓北大演說?現在是二拾一世?人權的歷史最好的時機,我們應該保護那些意見不受歡迎的人的自由與少數人的權利,但他卻忽略了台灣人有自由選擇獨立的權利。
  1998年7月,參議院對林頓總統的言論譴責,通過決議案重申對台灣幫助防禦的諾言,強調台灣問題必須和平方法解決。
  布希總統任內也訪問中國幾趟,但沒有發表聯合公報,在911事件後,布希對中國的態度轉變友好,中共首領很聰明的在最快時間給布希致電提供幫忙,布希也對北韓、伊朗的處理有求於中國,而向阿扁政府施壓。2004年10月美國國務卿包爾(Powell)訪問中國,也對台灣有很挫傷的言論,他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並沒有擁有主權,那是我們一貫施政的方針。美國希望兩邊能找出某種方法,以促進和平統一。
  這種言論與克林頓統總一樣,預設台灣的將來結果是與中國統一。又再一次傷害了台灣,使台灣更跌入困境。在TRA 30週年前夕,中共再利用眾院亞太小組,美國屬地沙漠亞(American Samoa)代表菲羅維加(Faleomavaega)提出修改TRA原文的議案,幸好經FAPA發現運作,而被絕大多數的眾議員否決。

最近的發展

  中國就在這一、二十年來對世界局勢困境需要他幫忙的情況下,一步一步逼迫美國讓步,乃至有美國總統及國務卿對TRA內容解釋的變化,甚至企圖更改TRA的原文。而台灣就在中國各方面(外交、政治、經濟)打壓下,一籌莫展。
  最近G20倫敦會議後,在中國的催促下,將於今年夏天舉行有關台灣問題詳細的中美會議。屆時希望Obama政府不會向中共讓步,但美國現時的經濟危機,借用龐大的中國外債,將會影響美國對中國的爭論立場,時局似乎對台灣不利。
  最近馬英九國民政府利用他的強勢施政,企圖篡改歷史欺騙台灣人對於台灣主權歸屬的問題,他宣稱,台灣主權已由中日台北和約移轉給中華民國,馬政府似乎快速的促進終極統一,台灣的主權出現了紅燈。最近聯合國WHO文件上,已登記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幸好這時日本資深外交家駐台代表齊藤正樹以日本外務省長期的認知,發表台灣主權未定論,這雖引起KMT政府的不滿,中國也發表他的老調「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但齊藤的認知,給台灣人打了一針強心劑。這就是台灣主權演變的過程。至於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解讀,與不同的看法。雖然台灣具備蒙蒂維地(Montevideo)會議(12/26/1933)規定的國家必要條件:1. 永久的人口,2. 永久的領土,3. 安定的政府,4. 外交的能力及被外國承認。但台灣內憂外患的衝擊下,就是沒有辦法成立為一個正常的國家。從舊金山和約以來,漫長的57年空間,台灣人就是那麼軟弱無能(impotency)不能建立起名正言順的國家。
結論:  台灣人對將來的可能選項
  台灣的主權由聯合國及國際組織來決定的可能性似乎愈來愈少。隨著中國這一、二十年來的愈來愈強盛,經濟的成長及中國佔著聯合國安理會的席位,愈對台灣的主權將來不利。台灣人對將來的選項可能是什麼?
1. 推翻國民黨政權,宣佈獨立,並隨時武裝準備與中國對抗,軍事衝突似乎免不了,台灣人需準備為了子孫的將來而犧牲一戰。
2. 與中國統一,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制度的統治,繼續做二等公民。
3. 繼續接受美國TRA法律的保障,以待將來時空轉變或許下一代才有機會建立自己的國家。現階段台灣人需要做的努力是要求美國支持台灣人民對前途選項的公投。假如公投顯示絕大部份的台灣人有要求獨立建國的願望,世界各國也將注意到台灣的選擇,則美國政府也將不敢輕易曲解矮化TRA內容。希望有朝一日能建立正常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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