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3, 2010

Hapa-Na's Bylaws updated 8/9/2009

北美台灣客家公共事務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為「北美台灣客家公共事務協會」, 簡稱「北美台灣客協」, 英文名
稱「Taiwan Hakka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 In North America」, 簡稱
「HAPA-NA」。
第二條 本會以結合北美台灣客家人, 協助台灣的客家人運動, 爭取客家權益, 延續
客家語言, 文化, 推展公共事務, 及為臺灣前途努力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會長所在地。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任務如下:
1. 發揚客家語言文化, 並爭取客家權益。
2. 聯合海內外客家人及台灣各語系族群共同推展台灣公共事務, 促進
台灣國家正常化。
3. 特別議案之研究及政策之研擬。
4. 關心臺灣客家人在北美之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及學生會員兩種。 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北美洲台灣客
家人或留學生及其配偶, 經本會會員二人推荐, 得申請加入本會為基本會員
或學生會員。

第四章 會員權利義務
第六條 本會會員已繳當年會費者, 有出席大會, 發言, 表決, 選舉與被選舉之權利。
第七條 會員應按時繳納常年會費。本會設置永久會員, 凡一次繳納十年會費者即成本會永久會員。
第八條 未經本會同意, 會員不得利用本會名義或標誌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第九條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者, 喪失其會員資格:
1. 違反本會章程情節重大, 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
2. 會員以書面向本會提出退會者。

第五章 組織
第十條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會員以已繳當年會費者計。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1. 審核理事會之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2. 討論表決理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第十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
1. 理事九名 (包括會長及副會長), 均由會員選舉產生。
2. 理事會下設選舉委員會, 負責提名及選舉事務。委員會設委員三名, 主任委員及委員皆由理事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一日間互選產生; 任期除首屆由選出後至同年年底止, 其餘皆由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及副會長各一人。
1. 會長及副會長由選舉委員會在會長任期屆滿當年十月一日至十五日之間提名, 經會員書面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候選人只有二人時, 經候選人同意, 可以選舉得票數次序決定正副會長。候選人得票相同時, 必須重新投票。
2. 正、副會長候選人資格: 必須是入會二年以上之會員。
3. 會長及副會長為當然理事, 任期二年, 任期從一月一日起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連選得連任一次。
4. 會長為理事會主席,負責召開理事會。
第十四條 會長對內綜理本會會務, 對外代表本會。會長經理事會同意,得設置臨時委員會,處理特定事項。會長如不能行使職務時, 由副會長代行之。
第十五條 理事任期二年。原則上每年改選一半, 由選舉委員會最慢於十一月十五日前提名, 經會員書面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任期從一月一日起至 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理事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 理事之職權如下:
1. 審察通過會員之入會與退會, 以及分會成立之申請。
2.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3. 制定會務計劃, 編定預算。
4. 籌募經費, 制定本會各項章則。
第十七條 本會設秘書長及財務長各一人, 由會長自基本會員中提名 , 經理事會同意後
任命之, 其任期與會長同。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由會長召開, 但經理事會決議或會員四分之
一以上連署, 會長應於一個月內召開臨時大會, 會議通知及提案最慢須於大
會前二星期書面通知會員。
第十九條 無法親臨大會之會員可委託其他會員代理, 但每位會員至多只能為一人代
理。 代理之內容, 限於選舉與事先書面提案之表決。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大會與理事會分別須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及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之出席(包括委託代理者)方得開會。會議表決採多數決, 得票同數時, 取決於主席。 但會章之修改, 會長與理事之罷免須出席大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或二分之一以上會員書面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會之解散須出席大會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或二分之一以上會員書面投票四分之三以上通過 。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入會費每人$90 (配偶及學生會員$50), 入會時繳納。
2. 常年會費每人$50 (夫婦同為會員者$60); 學生會員$10. 自入會後下一會計年度起每年繳納。
3. 常年會費之變更, 由理事會議決, 經會員大會表決或二分之一以上會員書面投票多數通過後, 於次年實施。
4. 其他捐款或利息。
5. 為建立機制維持本會財務之健全 ,除非有特別需耍,當年透支以不得超過$2,000.00或前一年 度結餘之10% 為原則。
6. 授權會長不需經理事會通過,可支付使用會費。最高金額為 $250.00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計年度為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章 分會之設立
第二十三條 會員人數在六人以上之地區, 以需要可向本會申請成立分會。
第二十四條 分會之權利與義務:
1. 本會對分會逕稱總會。分會應遵行總會之宗旨及任務, 接受總會之督導與約束。
2. 分會會員應依總會章程加入本會為總會會員, 按時繳納會費。
第二十五條 分會設立之詳細辦法另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日期須詳記於本章。
第二十七條 本會原章程於本會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一日成立時公布實施。 二零零六年修改, 由會員書面投票, 七月二十八日會員大會宣佈通過, 即時生效實。再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修改並經會員大會通過, 即時生效實施。

Thursday, January 7, 2010

「客家基本法(草案)」 Hakka Basic Law of Taiwan

Dear All,
Please review the download information about Hakka Basic Law, which has already gone through 立法院三讀通過 on 1/5/2010.

Looking forward to having our members' comments.

Chanchi 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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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為落實憲法肯定多元文化之意旨,並基於臺灣多元族群文化之社會特質、保障客家族群基本權益與實現平等權,以及客家文化為臺灣本土文化之重要一環,政府應積極建立客家政策機制,逐步落實相關措施,具體調整體制與重建價值,進而重建客家文化及其尊嚴,以實踐一個多元族群和諧共榮之社會。然而,臺灣客家族群長期以來卻未受到應有之重視,而面臨著身分認同斲失、文化活力萎縮及客家公共領域式微之危機,連帶使得作為族群特色之語言及傳統日益流失。為豐富臺灣多元文化,客家文化之傳承及發揚實刻不容緩。政府在九十年六月十四日成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專責推動全國客家事務及相關行政。數年來積極復甦客家語言、振興客家文化、發展客家產業,雖已獲致相當成果,並奠定扎實基礎,但由於行政措施仍有其侷限,缺乏法源依據,致使無法普遍而深入地推展各項工作,為期建立制度性規範,確保客家事務法制化,以增強推動之力度與效果,確立客家事務未來基本方向,藉此建構客家事務施政總目標,爰擬具「客家基本法」草案,計十五條,其要點如下:一、本法之立法目的及用詞定義。(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二、行政院審議協調客家事務之機制與全國客家會議之召集。(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三、客家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之原則。(草案第五條)四、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設置。(草案第六條)五、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草案第七條)六、客語認證、推廣措施及客語無障礙環境之建構。(草案第八條至第十條)七、客家學術研究之推展。(草案第十一條)八、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之保障。(草案第十二條) 九、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之推動。(草案第十三條)十、「全國客家日」之訂定。(草案第十四條)


客家基本法
第一條 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繁榮客庄文化產業,推動客家事務,    保障客家族群集體權益,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客家人:指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     二、客家族群:指客家人所組成之群體。      三、客語:指臺灣通行之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等客家腔調,及獨立保存於各地區之習慣用語       或因加入現代語彙而呈現之各種客家腔調。     四、客家人口:指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就客家人所為之人口調查統計結果。     五、客家事務:指與客家族群有關之公共事務。
第三條 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必要時得召開跨部會首長會議。
第四條 政府應定期召開全國客家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全國性客家事務。
第五條 政府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應考量客家族群之權益與發展。
第六條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對於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     前項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    其取得客語認證資格者,並得予獎勵。
第七條 政府應於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
第八條 政府應辦理客語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客語資料庫,積極鼓勵客語復育傳承、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
第九條 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    辦理前項工作著有績效者,應予獎勵。
第十條 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並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客語,發展客語生活化之學習環境。
第十一條 政府應積極獎勵客家學術研究,鼓勵大學校院設立客家學術相關院、系、所與學位學程,發展及厚植客家知識體系。
第十二條 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依法扶助規劃設立全國性之客家廣播及電視專屬頻道;     對製播客家語言文化節目之廣播電視相關事業,得予獎勵或補助。
第十三條 政府應積極推動全球客家族群連結,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
第十四條 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以彰顯客家族群對臺灣多元文化之貢獻。
第十五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Wednesday, January 6, 2010

President Obama Townhall meeting with Chinese Students

Professor Albert Chu, had many excellent publications in the past, he has been periodically introduced it to us. Under link is his recent article about China's coming Disaster. Please Enjoy it.

chanchi 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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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與學生對話及中國的「災難」

朱真一 *

美國歐巴馬總統1116日在上海科技館與上海400多位大學生進行對話。學生是從上海八所大學挑選,而且事先接受一下午的「訓練」。對話內容最好看英文的報導,美國政府的網站也有簡體字翻譯的對話紀錄,資料較全,沒刪改對話。台灣很多的媒體報導,略掉主要的對談內容。這網站的地址如下:http://www.america. gov/st/uschina- chinese/2009/ November/ 20091116203108ea ifas0.489446. html

歐巴馬非常地謙卑,更不敢得罪中國政府。不過他還是轉彎抹角地談自由表達思想的可貴,說不受拘束地得到資訊及不受限制參與政治活動是全世界的人權,可使社會更堅強,世界各國的人民都可要求自己的政府負責(own governments accountable)。他避免批評中國,他仍說他是不箝制(non-censorship)的支持者,特別提異議是力量的來源(source of strength)最近看其他幾本書,這些人的觀察可沒有這樣的客氣,直接地指出中國不民主可能帶來災難。

最近(2009年出版)英國名作家Tom Standage寫的一本有關食物歷史的 An Edible History of Humanity書有一部份談食物可當「武器」。他提到1930年代史達林獨裁的蘇聯以及1958-61年毛澤東專制下的中國最可悲,他們用食物當武器來對待自己的人民。史達林為維持穀類輸出外國,毛澤東為了要證明中國式的社會主義及集體生產制度的優良,都使國內糧食不足而使人民飢餓,分別有七到八百萬(蘇聯)及三千到四千萬(中國)的人民因此死亡。

最 近非洲及其他地區的獨裁者,也有類似的事件發生。那本書特別討論,為什麼飢饉都發生在獨裁國家不在民主國家?此書說民主社會有媒體自由、有反對黨、有選舉 等,民主會讓不正確的政策改變。中國現在較富裕但仍沒民主,書沒再討論將來如何。利用資本主義利潤至上的大前提,又沒有民主社會的制衡下,大家都知道中國 食物的大問題。

另外幾本書,也有不同角度但類似的觀察。十幾年前(1997,中國還不是像現在這樣霸權的時代,Jared Diamond 寫的Guns, germs, and steel: The fates of hunman societies(中文譯本;1998), 他用自然環境及生物學等來解釋歷史文明。他用一章說明中國跟歐洲如何不同,歐洲各地自然地理環境很不同,中國海岸較直,沒有大半島及如英國的大島。歐洲各 半島及大島各自獨立發展出不同的文化語言及社會制度,歐洲大半島如希臘、意大利、西班牙、丹麥、挪威及瑞典以及各大島互相競爭。

歐洲的統一阻力大易趨於分裂,中國地形少天險而容易統一,分裂反使歐洲人有競爭力。他舉例說明航海技術在鄭和時代,中國技冠全球,由於政策錯誤一聲下令禁止出海,因中國統一集權又沒民主,不能互相競爭,當然沒有異議,航海技術漸漸衰退。

歐 洲不同,哥倫布要求政府幫助出遠洋找資源,先被好幾個國家拒絕,最後西班牙終於贊助為例,說明分裂競爭的益處,更說明集權獨裁的危險。他又說中國文化大革 命的錯誤,一樣可解釋為專制極權的後果。他特別說明除非中國放棄中央集權的制度,類似的「災難」可能還會再發生於中國。

他最近的一本書Collapse :How the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2005;中文本:大崩壞--人類社會的明天;2006),談中國那一章讀得驚心。中國大,他的進展牽動全世界其目前過度經濟消耗世界更多的能源及自然資源。中國環境有許多問題如污染、水的欠缺污染,土壤的蝕、鹽化、沙漠等等,因為中國沒民主,異議人士被壓制,各種反對聲音不能產生足夠力量不正確的政策不能改變。中國雖目前看來很強大,因為不民主,仍有趨向崩潰的途徑以這章 Dr. Diamond 就用蹣跚的巨人 (lurching giant) 來當題。

回頭再談美國歐巴馬總統與學生的對談。民主的社會不須挑選學生及訓練,也不會限制全國性的轉播,異議人士還是有辦法進入會場發言。台灣應該繼續保持自由民主,有可「制衡」政府的制度,不應該像中國這樣,思想箝制及不容許異議份子。中國各方面看起來的確像新霸權,這幾本書作者看來,中國從另一角度看來,仍然可能趨向崩潰,也可說是很脆弱。


*St. Louis 大學醫學院小兒科名譽教授



Friday, January 1, 2010

Welcome our new BOD!

Dear All members,

Congratulations to James Liang and Thomas Lin, being elected as board member to serve 2010-2011.With their past experience and popularity, It will be greatly beneficial to HAPA-NA's function. welcome on board.
Many thanks and our deep appreciation to Yueh-Mei Wu Rowan and Abe Chen, let us give them our salute. Their contribution to our organization and Hakka community are well known and will be remembered for a long time. We will continue welcome their advice and suggestion.

Many thanks to election committee of your hard work.

Happy New Year to You and Your Family.

Chanchi 12/31/2009

Annoncement from our Election Committee 2009

Dear HAPA-NA member:

This is to formally announce that the candidates, 梁政吉 and 林正剛 got the majority votes and are elected to be the board members.

The following is the voting results:
Members who have paid the due: 47 (valid ballots)
Return ballots: 37 plus one e-mail vote.
Results: 梁政吉 38 votes Yes
林正剛 35 votes Yes.

Let's congratulation these two new members of HAPA-NA Boards of Directors.

Happy new year to you all. Wish you the best for the coming year.

Submitted respectfully,
B-Chen Wen
Charlie Chung
Edward Lin

Election committee 2009